今天还是要讲一下民营企业,尤其是要讲一下“民营企业”这个词。在中国,有民营企业、国有企业、中央企业、股份制企业等等,各种企业的叫法非常之多。从性质上来分,或者说从所有制上来分,基本上就分为国有和民有两大类。

那么,无论是国有还是民有,在中国有以下三个共同点:
一、都是中国的企业;
二、都在国内完全遵守着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和政策;
三、都在为社会作出贡献,无论是就业还是创造税收等方面。
既然这三个方面都是一样的,我就在想,我们为什么要把它们分成国有和民有呢?从分的角度来讲,一下子就给人两个感觉:
有的是国家所有,有的是个人所有;
国家所有的企业相对来讲受到更多重视或者一些政策的优惠,而民营企业相应的就会受到一些忽略,甚至有时候被边缘化等等,这样就带有一点点歧视性的感觉了。

因此,从我个人角度来讲,我曾经也呼吁过,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中国所有的企业都统称为“中国企业”,甚至叫成“国家企业”呢?因此我个人觉得,如果有关部门在研讨时能够考虑这个建议,把所有的企业都叫做中国企业,那么对民营企业、民营企业家来说,心里面可能多多少少会感到更温暖一点。
因此,叫什么名称,感觉上没有什么大的区别,实际上对一个人、一个行业,甚至对一些企业还是有一点作用的。当然,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,供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时参考。如果能改成“中国企业”,我个人觉得可能会更加有利于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,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。这样就没有所谓的“民营经济促进法”、“国有经济促进法”,而是“中国经济促进法”等等,这样可能会更好一点。

因此,我觉得在名称的研究上有一个统一的说法,可以更好地调动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,为中国经济、为中国发展作出更多、更可持续的贡献,这样何乐而不为呢?